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自述】

(轉載:http://artemperor.tw/callins/31)

我們選擇組織起來。以群體力量面對共同處境,不再等待一種被動的資源分配,而是主動去創造─現在沒有但未來我們需要的環境與機制!1952年法國的藝術家在團結一致的號召下創組藝術家之家,1983德國開始藝術家保險,各地職業藝術家聯盟迄今仍是藝術家自主的團體;很多人等著看,2010台灣藝術家如何突破工作的既有定義,喚醒大眾正視藝術創作的專業,由成立職項到組成工會。
如果藝術創作者放棄了藝術的命題,當然也就沒有了「藝術創作是什麼啊?」「為什麼還要創作啊?」「你是藝術家啊?」這些掙扎與衝撞,熱情與勇敢;也許我們沒有必然收入,也許大家還不瞭解我們的作品,但我們在這裡!我們是藝術創作者,我們從事藝術創作,我們不是無業,不是無所事事!
不論你是回歸工作的原意(相對於資本主義工作等於收入),把藝術創作當成工作,還是你採用決志與專業度把藝術創作當成職業,或者你將生命植入把藝術創作當成志業,我們都伸出手來團結。
終結過往申請補助或接受政府委案種種「被政府管」「只好被分配資源」以及「被審查約束」的心態,工會是同「業」—同是藝術創作者的互助組織,為爭取自己合理權益關係而自動集結。在工運史中,工會的組織見證了對抗以取得在政府架構裡可以分享的法源位置之珍貴經驗─此後工會成員是以工作狀態享有工作保險,透過共同從業的職業工會納入勞建保。工會成員以藝術創作為主要生活時間主體,「一年一公開發表」便是創作狀態的具體事實,也以此具體事實為基礎加入這個自主、互發的組織─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入會資料:
藝術創作者設籍哪裡不論,但必須在本會組織區域(台北市)內每年至少有一次公開發表〈得舉出事實〉之創作者。從事之藝術創作項目為:表演藝術〈音樂、劇場、舞蹈、傳統戲曲、前衛跨界等〉、視覺藝術〈平面、影像、雕塑、攝錄、聲音、觀念、物體、行動、裝置、公共設置等〉、藝術類電影、藝術類策展評論。
A. 發起人不必重填資料但要出席
B. 索取入會表格:artcreator.tw@gmail.com
C. 新入會會員表格填寫完畢→創作履歷→發表於台北的展演資料→身分證影本→簽章
D. 繳納1200元新台幣(入會費1000+第一月次會費200)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組群: www.facebook.com/artcre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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